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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一卡通电子发票需实名认证 是否过度索权?

2018年09月08日 09:03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曹玥)8月1日起,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电子发票业务在北京全面推行,停止提供纸质发票业务。乘客需登录“北京一卡通”APP,提交相关信息,下载电子发票。有乘客对此质疑:不下载APP、提供个人信息,就开不了发票,是否过度索权?

  记者发现,如果想要领取电子发票,要经过一系列实名认证。首先需先下载APP,绑定实体卡卡号,然后提供自己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同时要跳转到支付宝验证芝麻信用和进行人脸识别。

  乘客宋先生对此项规定感到很是不解,“以往充值开票很是便利,而现在需要在网上提供一些个人信息,且需等到第二天才能出票。”一位60多岁的乘客因不会相关操作而放弃领取发票。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回应称,此举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发票倒买倒卖这类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芝麻信用认证也是为了最大限度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真实、有效。

  传统服务“上网”成为趋势,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APP遍地开花,“强制下载”“过度索权”的质疑随之而来。日前,记者在北京望京附近的一家川菜馆就餐,点单时服务员要求记者扫描桌上的二维码,通过手机号注册后才能点单。记者询问店家可否不用手机号注册,想要通过纸质菜单点单时,店家则说已经很久不提供纸质菜单。

  北京另一家餐厅扫码点餐功能上线两年,店员会推荐消费者通过手机自助下单,消费者扫码关注公众号后才能点餐,随后,消费者的微信会与公众号自动关联。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如需相关服务,就必须提供手机号、邮箱、微信、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而其中多项信息与商家的实际服务无直接关联。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指出,相关法律规定,手机应用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循正当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如果经过用户同意且符合三个原则,商家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则是合理的。收集信息之后,商家应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主动泄露信息是违法行为。”对于提供身份证号下载电子发票及手机号注册才可点单的行为,赵占领认为已超出必要性范畴。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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