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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质酸钠”变“透明质酸”,鸥美药妆被罚

“透明质酸钠”变“透明质酸”,鸥美药妆被罚

2022年06月28日 14:14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于梦儿)“透明质酸钠”变“透明质酸”,化妆品连锁店“鸥美药妆”被处罚。6月28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日前,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2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该企业在其经营的某电商店铺“omey 鸥美药妆旗舰”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经查,2021年11月19日,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店铺“omey 鸥美药妆旗舰”发布“树予锦葵高保湿精华”商品页面,页面宣传“植萃透明质酸1000倍深度补水”。根据企业提供的《透明质酸的生理功能及其在化妆品和美容保健食品中的应用》论文显示,透明质酸分子可以吸收和保持水分约为其本身重量的1000倍。企业商品成分表中并无“透明质酸”,而是“透明质酸钠”,上述页面宣传内容易使消费者误解商品中含有纯粹、稳定的透明质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3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透明质酸又称“玻尿酸”,是一种很特别的黏多糖,最早是从牛眼玻璃体中分离出,人体皮肤中也含有大量的透明质酸;透明质酸钠最早则是从鸡冠中提取的物质,也可通过乳酸球菌发酵制得,形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透明质酸和透明质酸钠均可运用在化妆品中,主要功能都是保湿。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登录该品牌天猫旗舰店发现,目前其销售的“树予锦葵高保湿精华”已经停止使用处罚书中指出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2〕012022000089号)显示,上海鸥美药妆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此,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罚款0.34万元,责令停止发布。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鸥美药妆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贾云鹏,经营状态为存续,该公司曾涉及多起诉讼。

【编辑:彭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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