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新上市规则为境外公司上市预留空间
2008年09月05日 08:5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深交所昨日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将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上市规则为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空间,明确了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具体情形及停牌退市程序,该类公司可有一定宽限期。根据新实施的企业破产法,新上市规则修订完善了破产公司的具体披露要求和停复牌制度安排。同时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取消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一小时例行停牌。
深市新上市规则中,明确了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具体情形,对连续20个交易日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5%(4亿元股本以上低于10%)的公司予以停牌并启动退市程序,规定该类公司可以有一定的宽限期。根据新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修订完善了破产公司的具体披露要求和停复牌制度安排。同时为遏制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司予以特别警示和交易限制。为敦促公司尽快解决问题,采用有情况及时启动、问题解决后随时可申请撤销ST的灵活程序,不再局限于年度报告披露期间。
同时,深交所改革停牌制度提高市场效率,取消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一小时例行停牌,突出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记者 贾肖明)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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