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国资委:国企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

2008年10月08日 13: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8日电 国资委网站今日刊载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意见规定,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

  意见明确,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

  意见还规定,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需引入职工持股的,该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设立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蓝玉贵】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趣图:南非数百只狒狒组团伙入车“抢劫”
高清图:美女与骏马竞技场“同跳”拉丁舞
高清:美花滑名将“裸滑” 呼吁动物保护
组图:印度女总统乘印最先进战斗机飞行
高清:各类新款机器人亮相日本东京
图:日本“温泉疗养”进地铁推广
组图:解放军驻港部队轮换交接
图:湖北恩施宠物狗戴口罩防甲流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