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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绿色证券为权宜之计 解决法制问题是根本

2008年11月22日 00: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一日电(徐潇)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的王民远副教授周五于此间表示,“绿色证券”应作为中国转型期的权宜之计,最终目标是要解决好法制建设问题。

  王民远在“绿色证券与公众参与”研讨会上指出,企业有义务履行环保责任,但是中国缺少原始性法律依据,违反当前的环保法规并不能造成企业无法上市的法律后果。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亦在会上指出,法制缺失导致的体制性障碍决定了政府管制转型仍需时日,而管制的内容、立场与实际执行的效能仍有待改进。

  李楯说,中国环境方面的法律规定数量虽多,但权利关系重叠,权责不明,无法有效协调各方利益。他指出,作为问题根本的环境立法需要靠公众参与推动,否则,中国永远无法真正实现法制健全。

  他认为,推动公众参与必须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借助各方人士、多种媒介形成网络,通过知识分子、两会代表、媒介人士等多方联手参与,从而促进制度、法律建设。

  “绿色证券”是环保部为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而实施的政策措施。今年以来,环保部已经接受三十八家公司的环保核查,其中二十家未通过首次核查,阻止了总值上百亿的重污染项目融资。(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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