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称创业板有望“两会”前获批——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媒体报道称创业板有望“两会”前获批
2009年02月09日 10:1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证券市场创业板有望在2009年正式推出。 中新社发 谢正义 作

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不会影响市场资金供给 首家挂牌公司或将5月亮相

  十年磨一剑的创业板,终于要登场了。即将召开的两会,被企盼创业板的人们视作一个新的机遇。据悉,创业板有望两会前获批,5月中旬正式推出。

  配套规则即将出台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定稿于近日已上报国务院,有望在3月初召开的全国两会前夕获国务院批复并推出。第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极有可能在5月挂牌。

  根据该办法,证监会计划单独成立一个主管创业板发行监管的部门,同时重新设立一个创业板发审委。记者也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显示中获悉,该办法施行的时间初定在2009年5月1日。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如果顺利的话,国务院会在本月批准创业板的IPO办法,全国两会前(3月初)正式公布,之后还将有系列配套规则出台,这个时间大概需要两个多月,到5月份创业板应该可以正式推出。

  这距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恰一年有余,距200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创业板工作将近10年。

  在2008年12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适时推出创业板;国内自主创新、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正勃兴涌现,对资金的渴望急需满足;包括PE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也渴望在2009年找到主题性投资机会。

  交易“门槛”较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穴征求意见稿雪》由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3月21日公布,其中对创业板的发行门槛做出了初步规定: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两套准入标准,只要符合其一便可。

  市场人士认为,目前唯一需要等待的时机就是市场稳定。而现在,从宏观调控层面来看,暂时无大波动;从市场供需层面看,大小限压力有所缓减,宏观、微观两方面总体表现出较为乐观的迹象,因此,推出创业板的时机是成熟的。为防控风险,对创业板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也会有其他具体要求,比如交易所将颁布的交易细则中,可能会规定交易规模的限制。如现在三板市场采用的是“3万股为1手、每次交易最低1手”,也就是说,如果1只股票价格为1元/股,则投资者买一手就需3万元,因此这一要求设置的是资金门槛。

  这一点尚福林在监管工作会议上也有提及,“合理设置交易门槛,强化创业板监管措施,防止过度炒作,确保创业板顺利推出、平稳运行”。

  1200多家等待上市

  从具体的数字来分析,创业板实际上对市场的影响更多是心理面的,而不是资金面的。此前,有关业内人士曾表示,中小企业板平均每家企业大概融资额是3亿元多一点,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融资应该比中小板还要少,从股本规模看(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本规模须达到5000万股,创业板是3000万股)大约要少40%。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创业板上市公司大概需要1亿元~2亿元融资额,上100家的企业也就是100亿元~200亿元的融资额,只相当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一家大型企业的融资。

  由此看来,创业板对主板市场的资金供给影响很小,也不可能决定市场走势能否企稳。但是反过来说,创业板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品种,在传统行业受金融危机而进入周期性调整的时候,这或许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投资方向。

  据最新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的中小企业中,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有1200多家,已经改制和完成辅导期的企业达500多家。其中,不少企业已经成为了各大券商们新拓展的客户资源。据了解,在这500家完成改制辅导的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85%以上,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在500万元-5000万元的占73%。 (记者 胡嘉莉)

【编辑:蓝玉贵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