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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股民签协议合作炒股损失近千万 告上法庭

2008年07月04日 0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青田7月3日电(记者柴燕菲 实习生袁爽 通讯员曾旋)一个是归国华侨,一个是民间“炒股”高手,一个有资本,一个有技术,两人一拍即合,签定协议,合作炒股。但股市有风险,近一段时间,A股行情爆跌,导致两人投资资金缩水近1000万元,并由此引发了两人之间的矛盾。近日,浙江青田法院受理了这起因股市不景气导致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一个出资金 一个出技术 两人协议合作炒股

  据了解,2007年3月份,从西班牙经商回国的陈某玩起了股票。因为是个新手,他时常会去证券营业厅听听别人的意见。并由此认识了张文华。张某是个老股民,大家都评价他股票做的好,很专业。

  2007年5月,两人口头商定共同操作A股股票。几次小试之后, 2007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约定,由陈某提供资金及帐户由张某操作股票,期限至2008年6月30日止,期间原告提供的资金按月1.5%收取利息,如盈利30%,则提取盈利部分按各50%的比例由双方分配利润,如亏损30%,则由双方各承担50%亏损并及时补足亏损金额。

  A股爆跌引发合作纠纷

  其后,因A股市场一直不景气,至2008年1月18日股票亏损已达30%,双方按协议约定各补了亏损200万元。2008年4月16日至2008年5月8日,股票亏损又超过了30%。陈某多次要求张某补足亏损额的50%,但张某至今未予补足。

  后经协商无果,陈某向浙江青田法院起诉。称其先后两次提供资金共计14341496元及股票交易帐户交由被告张某,由他来操作A股股票,加上双方各补了200万元,投入A股股票的资金共计1千8百多万元,但最后资金缩水仅剩八百八十多万元。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补足原、被告共同经营A股股票资金2267991.42元,若被告不能补足的,则要求终止两人于2007年12月20日签订的协议书,由被告承担亏损2267991.42元及操作资金14341496元的约定利息的一半即1270704.03元。

  据悉,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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