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炒股获利900万 委托人拒按合同付报酬被判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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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人炒股获利900万 委托人拒按合同付报酬被判赔
2009年02月05日 11:07 来源:成都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由于理财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委托理财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谢伟聪受黄俊辉的委托,用黄俊辉的1000万元投资股票并负责具体操作,双方约定谢可获得炒股获利的30%。但谢伟聪替黄俊辉赚取了900多万的盈利后,黄却只给谢50万元就想了事。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黄俊辉应按合同约定向谢伟聪支付余下的232万多元报酬。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18日,黄俊辉将托管于东莞证券有限公司东泰证券服务部的账户资产1000万元委托谢伟聪投资股票,并签订了《合作投资协议》。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2006年12月18日至2007年6月18日,合作期内该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督,由黄俊辉提供交易密码,双方使用同一交易密码进行查询及交易,账户的交易决策和操作由谢伟聪负责,合作期满或双方协议同意结算时,由谢伟聪将合作账户上的所有股票兑换成现金进行利润分配,黄俊辉获得盈利总额的70%,谢伟聪获得30%。

  之后,谢伟聪依约在网上进行了交易操作,从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6月13日,谢伟聪共计进行了288次各种基金和股票的买入与卖出交易。2007年6月15日,合作的证券账户交易密码被胡某修改,谢伟聪无法进行证券交易操作。谢伟聪了解到,账户实际上为胡某所有,胡某与黄俊辉为亲属关系。

  同年6月21日,黄俊辉向谢伟聪支付了50万元。此后,谢伟聪和黄俊辉因利润分配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谢伟聪将黄俊辉、胡某告上法庭。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谢伟聪与黄俊辉签订的《合作投资协议》合法有效,谢伟聪用黄俊辉提供的账户密码依约履行了全部操作义务,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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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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