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王"刘根山的资金腾挪术 八天挪用1.9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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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大王"刘根山的资金腾挪术 八天挪用1.9亿
2009年08月31日 10: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号称“公路大王”的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根山等人抽逃出资、挪用资金案日前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刘根山犯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显赫一时的“公路大王”黯然退场,但刘根山利用多个公路项目运作的资金腾挪术值得关注和警惕。

  -抽逃出资

  两天内抽回1.5亿增资款

  从法院的判决中可见刘根生这位“资本运作高手”的“高明之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上海茂盛公司和绍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甬金公司,注册资金1.5亿元(上海茂盛公司持股70%,绍兴交投公司持股30%)。因增加银行贷款额度需要,双方于2002年10月约定,按持股比例增资1.5亿元。

  此后不久,双方签订了由绍兴交投公司向上海茂盛公司借款4500万元的借款协议。根据刘根山的指令,该公司财务总监袁晓军从上海茂盛公司参股的沪青平公司等单位调集1.5亿元资金,于2002年12月10日将1.05亿元作为上海茂盛公司的增资款,转账至甬金公司验资户;4500万元转账至绍兴交投公司,绍兴交投公司于当日将该笔资金用于对甬金公司的增资。

  次日,完成验资后,根据刘根山、袁晓军的指令,在甬金高速绍兴段建设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张来兴帮助下,甬金公司财务总监胡长丽以“预付征迁款”名义将上述1.5亿元汇至甬金高速绍兴段指挥部账户,又从该账户以“借款”名义电汇至上海茂盛公司账户。至此,1.5亿元增资款被抽逃。

  2004年8月19日至25日,在甬金高速绍兴段指挥部多次催讨下,袁晓军、胡长丽经刘根山同意后筹集5000万元资金,通过甬金高速绍兴段指挥部账户,先后三次以循环入账方式,将1.5亿元抽逃资金虚假平账。其后,除200万元留给甬金公司外,其余4800万元抽回上海茂盛公司。由于刘根山等人的抽逃出资,造成甬金公司巨额银行利息损失。

  -腾挪资金

  八天挪用1.9亿用于增资

  另据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24日,上海茂盛公司与上海多家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沪青平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2002年3月,沪青平公司增资1.8亿元。8天后,刘根山未经沪青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利用自己担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授意该公司财务总监袁晓军将包括这笔增资款在内的1.9亿元,用于他个人对上海茂盛公司的增资活动。后来,这1.9亿元挪用款陆续得到归还。

  2008年6月,浙江省公安厅将刘根山、袁晓军、胡长丽抓获归案。在8月26日一审判决中,袁晓军犯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两罪并处5年有期徒刑;胡长丽犯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挪东补西

  7条高速成腾挪资本平台

  据记者了解,刘根山投资的沪青平高速公路,前后集结了工行、农行等多家银行贷款。

  刘根山被拘后,部分银行试图通过法律诉讼形式向刘根山旗下的“茂盛系”公司讨债。

  业内人士说,类似案例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企业中不少见。路桥工程需要大量银行贷款支持,由于贷款资金量大,企业容易拿这个项目作为平台融资,然后挪用至其他项目,或者拆东墙补西墙,可谓“八只盖子十口锅”,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很容易发生资金链断裂,进而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

  从1999年拿到第一个高速公路投资项目嘉浏高速公路,截至被刑拘,刘根山共投资了7条高速公路,分别是嘉浏高速、沪青平高速、上海同三高速、上海南环高速、宁波绕城高速、宁波北仑港高速、甬金高速公路。这不仅使其成为众人瞩目的“公路大王”,也为他提供了腾挪资本的平台。(记者 裘立华、姚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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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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