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版国内游合同启用 转团须经游客书面同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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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版国内游合同启用 转团须经游客书面同意
2009年07月03日 11:1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东新版国内游合同启用

  □转团须游客同意双方重新签合同

  □不可抗力增加费用双方合理分担

  □支付违约金具体比例以4天为界

  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新版国内游合同示范文本昨日已经下发至全省各地,本月起开始全省推广使用。据了解,新合同从5月份起已经开始广泛征求意见,增加了部分新内容,省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需要关注转团、不可抗力、违约金赔付三方面的具体变化,一旦出现纠纷最好与旅行社先协商解决。

  转团须经游客书面同意

  据了解,以往旅行社经常出现参团人数不够而随便拼团的现象,且多没有经过游客同意,不少旅行社更称之为“惯例”。而更恶劣的要数“卖猪仔”,旅行社暗地将旅游团转让给一些没有组团资格的机构,被“卖猪仔”的游客往往要经受强制购物、强迫增加自费项目等现象。

  现在,新版国内游合同对旅行社“卖猪仔”、“拼团”等有了新的措施。按照合同内文规定,出发前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出发前经游客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原旅行社全部的合同义务,原旅行社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旅游团转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组团出行。

  此外,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游客同意,原旅行社可以将游客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游客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游客不同意转团、原旅行社又不能安排出行,按原旅行社取消行程处理。

  不可抗力发生游客可退团

  新版合同还规定,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游客决定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游客也同意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双方合理分担。

  退团支付违约金下降

  习惯于出发前才报名省内游的游客,如果退团有望在支付违约金方面降低赔偿比例。新版合同规定,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上(含出发当天),违约方通知对方取消旅游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此外,违约方在出发前4日以内(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至1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5%的违约金。

  新版合同也规定,对于因为游客违约导致旅行社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这部分损失则由违约的游客承担。(记者蔡华锋 实习生陈颖)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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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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