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出的《关于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从今年10月12日起,将开始清退由国家旅游局管理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据记者粗略估算,国际国内旅行社缴纳的质保金共计约38.06亿元。如全部清退,这笔资金接近全国旅行社总资产的7.3%。
本来用于保障游客利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正在以“金融海啸”的名义一点点返还给旅行社。根据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出的《关于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从今年10月12日起,将开始清退由国家旅游局管理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据了解,旅行社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要缴纳1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质量保证金,用于旅行社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造成游客旅行费用损失时的理赔。如今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游客的利益谁来保障?
“广东是清退一半转存一半,”昨天,南湖国旅·西部假期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1月份,旅游主管部门先退还了一半的保证金本金。9月初,又通知我们将退还剩余的一半,不过,剩下的一半要直接转存至指定的银行里,今后可以拿回利息,但本金不能动。”
除了国家旅游局保管的“央企”旅行社的保证金外,国内各省地市的质量保证金由各省地市旅游主管部门保管。早在今年年初,为了支持国内旅行社尽快渡过金融危机的关口,各地开始向旅行社退还保证金,退还比例在50%至70%之间,当时总计向旅行社退还了18亿元的质量保证金。
进入9月份后,一些尚未行动或未清退完毕的省市开始进行最后的清理。
旅行社质保金是游客“护身符”
旅行社一般是先收团款再出团,游客提前一周甚至一个月,就要把团款缴给旅行社,出境游,类似欧洲团,旅行社一个团的预收款就高达一两百万(比如30人旅游团,每人1万元团费再加5万元保证金,就高达180万元),如果没有保证金对旅行社加以“限制”,就很难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借旅游的名义收取团款后卷款潜逃;另一方面,旅行社没有实体资产,一旦游客发生意外,有些旅行社就干脆关门大吉,对旅行社进行破产清偿时,又没有资产可供执行。
质保金保障的范围
一是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二是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三是因旅行社歇业、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记者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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