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航空公司调整燃油附加费 由50元降为40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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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航空公司调整燃油附加费 由50元降为40元
2010年04月02日 18: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4月2日电 (记者 莫非 通讯员 罗艳)记者2日从游易旅行网获悉,截止4月2日17时30分,国航、深航、川航、海航、金鹿航空、大新华航空已经下发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调整时间为4月6日零时,800公里以上航段由50元降为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不变,仍为20元。

  根据有关通知,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正常票价50%购票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军残、警残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则免收燃油附加费。

  游易旅行网机票负责人表示,按照航空公司的通知,在2010年4月6日前销售的机票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自2010年4月6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在2010年4月6日前销售的定期客票,变更到4月6日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客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未涉及换开的客票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游易旅行网机票负责人还表示,目前没有对机票销售带来影响,因为航空公司刚下发调整通知,此次调整幅度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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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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