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明确合法地位的同时,大多数民营快递将面临增资或退市的抉择。今日上午,全省宣传贯彻《邮政法》座谈会在省城举行,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邮政法》首次制定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包括法人条件、资金规模、服务能力、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其他条件等六项快递业务的经营许可。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的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08年底,全省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发展到191家,已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不含邮政企业)共84家,其中大部分企业都存在散、小、乱、差的问题。《邮政法》中一条重要的规定就是对从事快递行业的企业注册资金进行了最低限制。其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这意味着以上绝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不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条件,因此它们将在10月1日之前面临重组、增资或者退市的抉择。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人称,近年来我省快递市场发展迅速,但也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缺乏准入门槛、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是修订后的《邮政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天的座谈会上,与《邮政法》配套实施的《邮政专营条例》并未公布,关系到民营快递企业生存空间的另一大重要标准――邮政专营范围仍是未知数。按照之前公布的草案,“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的标准,这将使民营快递企业丧失一半以上的业务量,甚至导致部分民营快递企业倒闭。
至于《邮政法》实施后,普通消费者关注的快递资费问题,省邮政管理局一负责人称,良性的竞争将促使快递企业进行资费调整,预计不会出现快递费用大幅上涨的局面。(记者 高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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