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国内线复征燃油附加费 山航尚未复征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航空公司国内线复征燃油附加费 山航尚未复征
2009年11月16日 10:50 来源:大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山东航空公司获悉,自11月14日起复征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除山航外,东方航空等13家航空公司也集体复征。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 14 日(不含)之前出的所有票都不收燃油附加费,但旅客如果要在 14 日(含)之后变更航班客票(包括更改日期、航班、升舱等)则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

  收费具体标准为: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50 元,800 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20元,本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暂定截至2010年3月 31日。但婴儿、伤残军人等特定人群享受减免优惠,按成人普通票价10% 计价的婴儿免收,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 50% 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 30 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10元。(齐 军 吴万渊)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