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中或修改协议 冀买“马”案早日获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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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中或修改协议 冀买“马”案早日获批
2009年12月30日 08:4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腾中重工收购悍马案目前仍在做最后的努力。昨日,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为避开跨行业收购的重重障碍,腾中重工或考虑修改交易协议,以期获得主管部门放行,进而于明年一季度完成收购悍马的相关交割。

  据知情人士透露,腾中重工收购案如欲得中方主管部门批准,不排除更改交易内容的可能性。如:腾中重工只收购悍马品牌、技术等,转包给通用汽车生产。至于销售,或委托通用汽车代获销售资格,或另寻他法。因为目前阻力最少的方式是收购品牌和技术,而不是收购工厂或公司股权。腾中重工是一个汽车业“门外汉”,如想在中国销售或生产悍马汽车,既需要得到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批准,又需要遵守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明确指出,中国企业如果仅仅是收购国外品牌和技术,特别是外观的设计技术,而不是股权投资的话,如果收购的品牌和外观设计技术有意在中国境内使用,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应当按照商标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有关规定,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负责审核。

  参与将悍马资产出售给腾中重工的美国霍尼曼律师事务所商务、破产及重组部门高级合伙人韦罗博表示,如中国主管部门批准,腾中重工将于一季度完成收购悍马的相关交割。至于其他收购兼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都很容易解决,如融资能力等目前都不是障碍。

  据悉,该交易并不存在美国主管部门不放行的可能性。斐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乔治?马丁指出,“按照一般规律,只要不涉及技术管制行业、反垄断审批,美国主管部门通常会放行。”目前情形分析,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并无此障碍。

  今年10月,腾中重工和通用汽车宣布,签署收购悍马业务的最终协议。根据最终协议条款,腾中重工将获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需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为此,腾中重工拟设立一家投资公司来完成收购,并拥有该投资公司80%的股权。(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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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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