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股转持存在三个误读:对A股是天大利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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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有股转持存在三个误读:对A股是天大利好?
2009年06月22日 11:17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笔者以为,对于国有股转持办法,目前存在三个误读。

  第一个误读:全国社保基金对划转股延长3年禁售期。不少人错误地以为所有划转股都会被社保基金延长3年禁售期。转持办法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也就是说,以后新的IPO公司,约定发行前原股东锁定期的,社保基金按照这个锁定期执行。如果约定是锁定12个月,划转后的锁定期就是12个月。所谓延长3年禁售,根本就不适用未来新上市的公司。

  所谓的“社保基金对划转股延长3年禁售期”,是指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本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3年。也就是说,从股改后到办法出台之前IPO的公司,一共131家、涉及市值仅600亿的股份才是禁售期延长3年的对象。

  第二个误读:对于转持股份,社保基金以发行价入账,并纳入基金总资产统一核算,这样的做法有可能导致社保基金亏损。按照办法的规定,中国石油、中国神华等上市公司恰好是股权分置新老划断之后、办法发布之前的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划转需要按照发行价格入账,但目前这些公司的股价要远远低于发行价格,因此很多人预期,一旦新股发行跌破发行价格,社保基金就会亏损。

  其实这是一种更深的误读。划转国有股并不需要社保基金付出任何成本,只不过是把原本就归全民所有的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社保基金,既然没有成本,也就不存在亏损。而按发行价格入账,只不过是账面价格而已,即便社保基金低于发行价格出售划转的股份,也不过是降低了收益而已,而不存在亏损的问题。

  第三个误读:办法的出台对于已接近3000点的A股来说是天大的利好。这种误读缘于对办法的认识过于简单。短期内,二级市场可能会因对办法的利多解读而上涨,但考虑到社保基金会的资金用途以及管理能力,其减少直接投资部分是必然的,除非划转的股权有较好的股息收益率,或者属于政府必须控制的大型企业。从这个角度来看,过多地赋予办法刺激证券市场的政策意义并不恰当,决定证券市场最根本的是经济发展情况和上市公司质量,办法最大的意义是提高了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这才是其利国利民的真正价值所在。 □李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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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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