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打“维稳组合拳” 股市政策彰显“长效艺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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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打“维稳组合拳” 股市政策彰显“长效艺术”
2009年09月02日 07:11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证券市场的两个历史片段可以呈现19年来政策与市场关系的变迁。

  片断一:

  1994年7月28日,上证综指一度跌至325.89低点,最终以339.80点收盘。7月29日,有关“证监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商稳定和发展股票市场的措施”的消息经通讯社发出;7月30日,证监会宣布三项措施:年内暂停新股发行与上市,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配股规模,采取措施扩大入市资金范围。

  8月1日,上证综指跳空高开60.95点,随后经33个交易日上涨至1052点,涨幅为204.13%。这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史上股指上涨速度最快的一次。

  在政策的合力助推下,尽管对交易规则也做了一些完善,监管效力也得到加强,但就在这一年,股市的政策主导特征也深深地刻在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身上。

  片断二:

  进入21世纪,尤其是在股改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方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在上证综指从6124点的历史高位滑落到1664点期间,管理层摒弃曾经采取过的“救市”策略,更多的强调健全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建立立体化维稳网络,强化舆论引导。

  从2008年2月到年底,监管层分别以发言人或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的形式,回应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稳定市场信心。据统计,在10个月内,管理层释放的维稳信号有15条之多。

  与此同时,管理层着力在强化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比如,对回购、增持等法规进行多次修订,对现金分红制度的进行修改,对并购重组法规进行完善。

  在这个过程中,市场对于政策的依赖相对减弱,涨跌更多地基于宏观经济形势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透过市场主体的判断来体现。

  可见,经过19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已经从“政策主导”成功的转向了“政策引导”,市场的约束机制也在改革创新中得到了明显强化。

  完善现金分红制度 引导长期投资理念

  记者最近问一位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你看过上市公司章程吗?了解他们的分红政策吗?”他的回答是:“用得着看吗?”这就是现实生活中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态度。

  是的,吝啬的现金分红让投资者不敢或不屑于去关注上市公司章程,博得股价差是他们获取收益的唯一途径。

  正是看到了上市公司的这种现状,管理层才下定决心完善现金分红制度,引导培育股市的长期投资理念,从而确保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与《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分红若干规定将原稿中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中的股票去掉,更为强调现金分红。同时强调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这种改变顺应了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多数意见,这些建议提出适当提高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的标准,给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

  而在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不再对回购期间的现金分红作出强制限制。这样的修改则打消了拟回购公司的顾虑。

  从管理层的历次表态可以看出,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是管理层一直在做的工作。

  经过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逐步改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逐年创新高,自2005年至2007年分别为729亿、1163亿、2757亿,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在2008年中国经济遭受国际金融危机重创的情况下,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分红总额仍达到2307.62亿元。

  监管层多次表示,长期以来证监会将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纳入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范畴,并一直积极支持、推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完善回购、增持程序 引导上市公司做稳定器

  “什么行为对投资者恢复信心最有帮助?”大多数的投资者都会选择上市公司的回购和增持行为。

  从2005年至今,管理层从制定回购、增持等办法,到适应股改后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对这些法规及时进行了修订。

  2005年6月股改刚刚启动时,为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证监会就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行为,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该规定对上市公司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回购取消了行政许可,规定上市公司回购只需股东大会通过即可。

  沪深证券交易所也于2008年9月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作出修订,放宽相关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敏感期限制。

  2008年8月,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对原收购办法限制自由增持的豁免申请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旨在“增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灵活性”,并要求当事人首次增持后三日内公告增持情况,严禁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在2008年下半年市场深幅调整中,上市公司回购、大股东增持政策对于稳定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回购、增持新规生效的2008年8月起,截至今年8月份共有161家上市公司发布大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其中央企公司有31家,地方国企71家。

  打造并购重组制度平台 力促优质资产集中

  变脸,是川剧中塑造人物的一种特技,是揭示剧中人物内心思想感情的一种浪漫主义手法。

  “变脸”在中外资本市场中都是比较普遍的事情。据权威统计,经过近20年的发展,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企业重组和产业整合的主要场所。以2008年为例,171家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良资产3272亿元,每股收益增加75%。

  并购重组取得这种成绩是非常不易的。这凝聚了管理层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并购重组要想取得佳绩,必得有相应的法规进行强力制约。前两年并购重组活动开始升温,在这个过程中,真假重组难以分辨,搅乱了市场秩序。

  有鉴于此,管理层加大了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建设。2008年7月,证监会上市部为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建设,落实了三项工作:一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二是对网站公示的涉及上市部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申报材料清单目录进行了详细更新;三是公布并购重组申报材料指引,通过规范申报材料的标准,简化受理环节的补正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监管层对并购重组委实施了“三个约束”:加强重组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严密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快速反应机制;规范财务顾问执业标准和职责,发挥其合规督导作用;构建有效的并购重组监管外部制衡机制。比如,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起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时,必须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例如,涉及外资并购的,须先取得商务部的许可批复。

  2008年11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的《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定价方式改为协商定价。

  2009年5月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陆家嘴(600663)金融论坛”上指出,在存量上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控股股东将优质资产、优势项目向上市公司集中。近几年来,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我国企业重组和产业整合的主要平台。

  由于资本市场参与面广,直接涉及千百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市场发展必须坚持稳定渐进的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大方向,大力完善市场化基础制度建设,这是不可动摇的;与此同时,政策的引导作用仍然不可或缺,将继续在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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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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