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规 未必能治限售股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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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新规 未必能治限售股
2010年01月05日 14:2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获取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2009年股市收盘后公布的消息,被市场人士称为“新年股市首个利好”。不过,二级市场并不领情,沪深股市新年开盘首日分别下跌0.98%和1.21%。这是A股自2006年以来第一次未能实现新年“开门红”。

  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三类:一是转让股改前的股改限售股,二是转让股改后的新股限售股,三是转让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等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按财政部的解释,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股改后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换言之,个人转让限售股不再享有“免费大餐”。例如,那些创业板上市而一夜暴富的个人股东,售出所持限售股将缴纳不菲的税负。据推算,有创业板首富之称的乐普医疗总经理蒲忠杰,若按2009年收盘价兑现全部财富,应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6.14亿元。

  市场人士认为,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同给限售股套上“紧箍咒”。这样做缩小了限售股转让的收益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鼓励投资者延长持有限售股的期限,缓解市场减持压力,对资本市场保持稳定起到积极作用。由于2010年逢限售股解禁高峰年,且1月份是全年第二解禁高峰,限售股税收新规的突如其来,更被联想到是利好政策呵护股市。有投资者还为此感叹,2010年股市利好来得早。

  据此,不少分析人士预测2010年股市有望迎来“开门红”。可从市场反应来看,并没有因为限售股税收新规而特别激动。1月4日,憧憬2010年前景向好的亚太股市普遍红盘,日经指数涨幅超过1%,澳大利亚股市再创近两个月新高。在外围股市如此有利的新年氛围烘托下,A股捧着所谓的“新年股市首个利好”,却没能上演部分市场人士期待的“开盘将乱涨”。

  2010年新年股市开盘不见“开门红”,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方面,反映出投资者对后市的谨慎,经历2009年个股大量翻倍上涨,以及股指重返3300至3400点反弹高点区域,市场上急于做多的能量下降;另一方面,表明限售股个税新规的利好效应存在争议,难以借此来突破3400点阻力位。

  向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20%,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可对于赚得盆满钵满的限售股持有者来说,一旦决意减持公司股份,岂会过多顾虑税负成本?长期持股不等于免税,既然新政策没有留下逃税的“时间差”,限售股持有者也只能认命,毕竟所得的80%利润足以暴富。转让限售股开征个税20%,也不同于印花税上调,未必能明显抑制限售股减持需求。限售股的形成属于一次性行为,不像印花税上调遏制的是频繁交易,因而限售股减持的时机选择,并不受20%个税开征的影响。若是为了获得套利空间,限售股减持与否取决于持有者对股价高低的判断。

  另外,正如有的专家所担心,限售股征税新规可能促使某些股东选择提前减持。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套现,再用现金买进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改变所持股份的性质。等到股价上涨之后,就能躲避上涨部分收益的20%个税。

  税收新规对遏制限售股减持难有实质影响,反倒引来进一步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市场忧虑。由此,2010年新年首个交易日遭遇下跌不足为奇。(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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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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