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指大门未关 银行参与结算仍有机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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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指大门未关 银行参与结算仍有机会
2010年03月16日 15:0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银监会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传言,3月15日,银监会发布声明称,关于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商议中。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商业银行将不可以投资股指期货,但是商业银行开展股指期货资金托管业务(第三方存管),以及结算业务却并不受法律阻碍。

  能否参与结算尚在商议中

  股指期货尚未推出,商业银行对此觊觎已久。

  目前来看,银行涉足股指期货主要集中在结算和托管业务方面。

  结算方面,若银行要开展结算业务,需先成为中金所的结算会员。中金所结算会员具备直接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按其业务范围又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对于银行是否能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银监会表示,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商议之中。

  东证期货总经理党剑表示,结算业务能为其带来大量的存款,这也是银行对股指期货感兴趣的原因之一。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商业银行成为中金所的特别结算会员后,可以开展结算业务,这不但能拓展银行产品线,还能增加其中间业务收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规定,结算会员应当先以该交易会员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结算会员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交易会员的相应追偿权。这即是说,交易会员若出现违约,作为结算会员的银行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监管层迟迟未定银行是否成为特别结算会员的原因之一。

  自营投资闸门不开

  在资金托管方面,商业银行一直有第三方存管业务,股指期货的推出催生了相应的资金托管的业务。据了解,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5家银行可以开展股指期货资金托管业务(第三方存管)。

  “我国金融业是典型的分业经营模式。”方世圣表示,商业银行的自营业务中,银行并不能投资股市,股指期货就更不能了。

  15日,银监会也在相关申明中称,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

  “事实上,国内银行中已有不少银行在国外做了净投资的对冲业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比方说利率期货、汇率期货商业银行都在做。

  “长期来看,商业银行应该进入股指期货行业。”一位期货业内人士表示,鉴于股指期货的高风险性,目前现有成员规模不足以承担系统性风险,资金势力雄厚的商业银行若能进入,将使这个问题迎刃而解。

  方世圣表示,商业银行资金量大,信用程度大,商业银行如果能成为特别结算会员的话,能增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信心。(聂伟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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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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