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旨在“中国创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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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旨在“中国创造”
2009年11月16日 19: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六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今天称,中国《商标法》正在修改中,目的是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中国商标战略需要,推动自主创新,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这是中国自一九八二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商标法》。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商标法》施行以来,中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商标法律法规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商标法》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商标法》已历经一九九三年、二00一年两次修改,但是目前中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有了很大变化,《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据介绍,现行的《商标法》目前主要存在四个问题:商标注册的确权程序过于复杂,在维护诚实信用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与现在的经济发展形势不一致,在方便当事人方面还有待完善。

  这位负责人说,修改后的《商标法》将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努力达到国际水平。此外,修改后的《商标法》还将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代理监管,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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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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