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消费者“维权”:商场大多能无条件退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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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消费者“维权”:商场大多能无条件退货
2010年03月15日 16:30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加拿大各地的大型商场,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一个月)无条件退货都能实现。此外,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众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都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加拿大,沃尔玛、Costco等大型连锁超市都有专门的退换部门,每天都有人在排队退货,其中不少人并不是因为质量问题退货,而是试用产品后觉得不满意。家住多伦多的杰维尔在今年元旦前给5岁女儿买了一件衣服,但女儿穿了两天后因小朋友们说不好看,就再也不肯穿了。为此,杰维尔拿着衣服和收据到商店去退货,在填写退货原因后,很快就办理了退货手续。

  一些大型商场自设的购物网站也提供退货服务,消费者网购后若想退货,只要在规定期限内把货物拿到商店就可顺利退货。不过,由于加拿大没有明确的有关退货的法律规定,因此在一些小商店中人们享受不了无条件退货服务,不满意只能换,不能退。

  此外,如果是销售方出现失误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失,通常都能得到较好解决。家住大多伦多地区的乔斯在便利店买了两个比萨饼,但回家后才发现便利店多收了一块钱。他立即返回便利店,出示购物清单,并说明缘由,店员当即退还了多收的钱。加拿大一些地区对这类情况有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定,若便利店多收钱被顾客发现,顾客其实可以享受该项商品免费的待遇。

  加拿大拥有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例如,联邦政府中就有10个部门负责消费者保护。此外,还有全国性的消费者协会、各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它们负责处理投诉和咨询、发布市场信息、介绍消费技巧、提供有关法律咨询、调查被指控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等事务。

  此外,加拿大还有众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单项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消费者保护法、商业行为法、预付费服务法、机动车辆修理法、贷款担保法、消费者报告法、墓地管理法等几十部,从最初的质量、计量、价格、安全、卫生等领域扩展到现在的信用卡、利率、环境保护等新领域。特别是1996年修订的《竞争法》,对虚假广告、误导广告的含义予以明确界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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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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