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部署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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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部署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
2009年06月17日 1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通知,上调2008年稻谷、小麦主产区最低收购价格,上调幅度为2%-7%。国家发改委人士指出,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中新社发 海安仇稳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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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7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做好2009年粮食收购工作,确保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格政策执行到位,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今年6月下旬至10月底,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将对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执行地区,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任务的中储粮直属企业,以及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收购库点进行重点检查。其他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将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和安排粮食收购价格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检查的内容是2008年1月1日以来,有关粮食收购企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价格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违反国家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价格进行收购;违反按质论价的规定,收购时压级压价,或者质价不符、缺斤短两等变相压级压价,收购时多扣水分、杂质,实际水分、杂质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不按规定实行增量扣量、增价扣价;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实物样品和收购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组织部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粮食主产市、县要在小麦收购期间对粮食收购库点进行现场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将联合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强调,在当前形势下,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是保增长的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是保民生的重点。各地价格、粮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提高检查覆盖面,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例。要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粮食价格监督,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举报案件。承担粮食收购任务的企业及单位,要认真落实检查要求,支持配合检查工作。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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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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