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国有股转持将如何影响中国经济社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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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国有股转持将如何影响中国经济社会
2009年06月22日 10:43 来源:金融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6月19日收市后,一则突然发布的消息吸引了所有市场人士的目光。

  当晚,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联合发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在新股重启发行第一单——三金药业即将开始询价申购前,该办法的发布,迅速被人们理解为是缓解大非抛压、确保证券市场稳定运行的重大利好举措。人们的反应或判断当然没错,但国有股转持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显然远不止于此。

  首先,国有股转持这一重大保民生之举,在增加社保基金资金筹措渠道的同时,对民众消费心理将会产生深远影响。此次国有股转让给社保基金,没有采取之前减持国有股将钱划给社保基金的方式,而是将国有股股权直接转让给社保基金,由社保基金在禁售期满后自主决定何时何价位减持,让社保基金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这一政策使得国有股对社保基金的资金贡献、与资本市场兴衰和社保基金的操作水平紧密连接在一起;资本市场的变化也会通过社保基金所持国有股市值的变化,影响社保基金实力,进而影响民众消费心理。

  此前,曾有学者提议,为刺激内需,提高民众消费能力,应“均分国有股”,让老百姓拥有更多可用于消费的财富。为此,学界争论激烈。有学者认为,与其“均分国有股”,不如将国有股划转给社保基金,通过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在解除更多民众后顾之忧后,让民众放心消费。现在看来,这一还富于民更显公平也更易操作的类“均分国有股”方式进入了政策视野。国有股转持将在补充社保基金资本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支付高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让全社会基本养老问题得到坚实保障后,对未来中国内需增长产生深远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明确限定划转国有股的公司是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据统计,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市值约639.33亿元。而更为庞大的“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前”的国有股则未在此划转之列。显然,目前的政策尚只是带有试验性质的第一步,国有股划转比例(比如达到30%)以及股改前国有股划转等问题,后续政策都将不可避免地进一步触及。

  其次,此次转持,使得社保基金在禁售期满后何时何价位减持国有股,成为未来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民众的社会保障水平已经跟社保基金如何减持国有股密切相关,社保基金减持得当,民众就受益良多;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何时减持国有股也将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重点,因为社保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数量将不断增多,其对资本市场走势的影响将会举足轻重,市场会格外关注社保基金的一举一动。此外,由于划转给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是股权,何时何价位减持全由社保基金说了算,这使得未来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也不得不受社保基金动作的牵制。毕竟,社保基金持有的那些国有股,很多股票都是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社保基金一动作,股指期货必晃动。因此,全社会关注社保基金减持国有股方面的信息,将会成为未来中国社会的一道独特风景。

  最后,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延长三年禁售期,将会增强民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延长三年禁售期,从当前看,可以减缓大非抛压,呵护资本市场。因为目前金融危机仍在蔓延,股市虽然反弹不少,但巨量大小非将在今年下半年集中释放,此时若让国有股减持,市场将会不堪重负,甚至会影响新股发行和创业板推出。而延长三年禁售期,不仅表明社保基金对三年后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充分看好,大大增强当前投资者的信心,而且在经济恢复高速增长、投资者信心充足时减持,社保基金可以顺利实现减持计划,也不会对市场产生太大冲击。因此,延长禁售期,有利于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防止市场剧烈震荡,也会增强民众对整个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信心。

  从"减持"到"转持",虽仅一字之差,但影响却大不相同。国有股转持政策的出台,不仅显示了管理层在处理国有股问题上的智慧和艺术,也显示了有关方面对资本市场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深刻的认识,而稳定资本市场也必将成为未来政策的重要取向;至于将部分沉淀于国家手中的财富用于保障民众未来,此举必将会对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社会稳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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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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