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发放缺少法律依据维权难 国企足额发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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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费"发放缺少法律依据维权难 国企足额发放
2009年07月22日 10:56 来源:浙江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建筑工地在“高温费”发放上不容乐观,大多数以防暑药物、毛巾、肥皂等夏季用品或者冷饮等实物来代替。而几家国有企业则及时发放“高温费”,防暑降温工作也做得比较到位。

  建筑工地:高温费变身冰啤酒

  今天下午2点,文晖大桥边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大部分的工人正在宿舍休息。还有部分工人却忙碌在工地上。室外温度高达38度。

  “你们发高温费了吗?防暑药品有吗?”记者向工人询问。

  运送水泥的搬运工老张,擦了擦汗说,“没有,听都没听说过,发了些防暑药品就很满足了。”

  该工地项目部的负责叶先生说,像这样高温天气,工人们的工作时间是早上6点到中午11点,下午3点到6点。工地给他们配备了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防暑药品,还有茶水。

  但问到高温费时,叶先生表示额外的高温费是没有的,但给工人提供了冰啤酒和夜宵作为高温福利。

  国有企业:高温费足额发放

  “我们企业的高温费是每人每月160元,同时还按照岗位温度每月补贴50元、80元、100元不等。超过35℃时所有员工每天还能收到2元的高温伙食补贴。”杭州橡胶总厂厂长向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介绍说。

  记者在橡胶总厂最热的硫化车间看到,虽然车间室内温度达到了40多度的高温,但工人们还是能就近找到诸如空调出风口、冰块等相对凉快的地方乘凉的。

  厂里定时向工人发放咸菜汤、防暑中药汤等饮品。

  “我们宿舍都安装了空调,厂里还腾出了几个大的有空调的会议室,供员工集中居住、休息。”杭州橡胶总厂员工对记者说。

  “高温费”发放缺少法律依据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这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一有没有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二用人单位是不是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等情况。三用人单位高温费的支付情况。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秦科长表示,国有企业在防暑、降温方面还是做的不错的,但不保证私营企业也会做的那么好,而建筑工地则是这方面的“重灾区”。

  2004年和2007年,浙江省政府主管部门曾两次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但都是属于指导性文件。

  “调整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只能是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缺乏法律明确规定企业要以货币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所以对“高温费”的投诉很难受理执法,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建议企业向职工发放“高温费”。(实习生 朱明昊 记者 金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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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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