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在2010年全面建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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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在2010年全面建成
2009年08月15日 13: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15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国际司商务参赞张克宁就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答问时表示,中国—东盟自贸区即将在2010年全面建成。

  2009年8月15日,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商务部陈德铭部长与东盟10国的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

  商务部国际司商务参赞张克宁在答问中表示,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备受各方关注。投资促进与开放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双方分别于2004年11月和2007年1月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后,投资成为双方谈判重点。经多轮谈判,双方在2008年11月就《投资协议》达成一致。

  张克宁称,《投资协议》包括27个条款。该协议致力于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资体制,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为双方创造更为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并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张克宁表示,《投资协议》的签署不仅标志着双方成功地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主要谈判任务,也必将极大地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随着自贸区货物、服务和投资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即将在2010年全面建成。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这充分显示了中国同东盟各国携手抗击金融危机、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共克时艰和互利共赢的坚强决心和坚定立场,将把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也将为东亚地区和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商务部官员就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答问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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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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