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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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
2009年08月25日 15:3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25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保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确保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

  这份名为《关于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返还基数的通知》下达后,各地财政和交通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推进了改革顺利进行。但执行中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管理不尽规范的情况。

  为此,两部门明确要求,省级财政和交通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省对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按期拨付资金,保证市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相应资金需求。

  两部门强调,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一旦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现象,查实后,将从严处理。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已于本月初正式实施,《财政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最新实施的管理办法明确,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并安排用于支持国家无线电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这一费用属于国家资源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或减免。(记者韩洁 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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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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