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披露“鼓励民间投资20条”七月已递交国务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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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披露“鼓励民间投资20条”七月已递交国务院
2009年09月03日 14: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3日电 (罗威)国家发改委投资所研究员张汉亚向中新网证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即“鼓励民间投资20条”,以下简称“20条”)七月初已通过讨论随后递交国务院。在“20条”中,最有实质意义的是民间金融将大力放松。

  2005年国务院曾出台“非公36条”。此次“20条”与“非公36条”有何实质不同?张汉亚表示,实质性区别在于对民间金融的大力放松。比如,对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政府虽然尚未公开表示支持,但是已经撤消了限制。另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贷、村镇银行都已启动。而此前根据媒体报道,《放贷人条例》被写入“20条”草案中,如果“20条”出台,个人将被允许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

  张汉亚认为,民间金融放松将使中型民企受益最大。国家商业银行贷款多数偏向于国有企业,其次流向大型民营企业,只有少部分贷款流向中型民营企业。如果信贷缩紧,中型民企首先会受到冲击。民间金融的开放,将使中型民企受益最大。

  据了解,“20条”由发改委牵头制定,内容包括扩大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范围、削减行政许可事项、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减轻民企税费负担等若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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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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