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达96亿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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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达96亿元
2009年09月03日 1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3日电,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增到96亿元 。

  9月3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朱宏任说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税收政策方面,去年初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的法定税率由33%降为25%,并且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冲击,从今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下调至3%;从去年8月起,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

  在财政政策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从不同的角度和环节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给予了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金逐年增长,截止到去年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达到208.5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专项基金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到96亿元,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有关部门于2008年发布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和停止征收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等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190亿元。

  这次在8月19日的会议上国务院又做出决定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落实。如在税收方面进一步出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企业自营设备的进口关税等等,在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方面强调要进一步减少部分收费项目,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从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在中央财政支持下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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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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