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加班质疑:10月3日加班不能领600%工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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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回应加班质疑:10月3日加班不能领600%工资
2009年09月28日 07:07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人保局昨回答市民国庆加班疑问

  3日加班不能领600%工资

  节前,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致电咨询:国庆长假加班,加班费如何发放?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答。

  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应分开

  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是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日上班不拿双倍加班费

  因今年10月3日的中秋节与国庆法定节假日重合,有的职工认为10月3日上班应拿双倍加班费。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国务院已明确将10月3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6日,所以10月3日上班应当视为国庆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只用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6日中秋节假期不能调至他日

  有的用人单位反映,因工作需要,能否将10月6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4日或者其他时间休息?这样,10月6日安排职工上班就不用支付300%的加班费。对此,有关负责人态度明确表示肯定不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能擅自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安排职工10月6日上班的,都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

  市人保局提醒,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85755113。 (记者 明眺生 通讯员 彭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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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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