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鼓励境外投资者做中长线——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外汇管理局:鼓励境外投资者做中长线
2009年10月12日 10:1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完善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推进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实施,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和《通知》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一是本着投资便利化的原则进一步简便了相关操作。包括简化投资额度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便利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的管理等。二是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境内市场开展中长期证券投资。《规定》将单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调整至10亿美元,并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三是为确保获得投资额度的机构与额度实际使用人一致,明确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四是为防范跨境证券投资风险,强化了合格机构投资者及其托管人报备职责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入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购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经监管部门批准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开放模式。截至2009年8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76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共计153.20亿美元,QFII机构累计汇入资金138.46亿美元;共批准56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59.51亿美元,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287.11亿美元。 (记者罗兰)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