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延长困难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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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毅中:延长困难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期
2009年10月14日 14: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国家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近日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答问时表示,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国家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

  据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今年的国发36号文件。

  据悉,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企业停产减产,企业裁员减员现象增多。对此,李毅中表示,去年以来,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造成的困难,已经出台了一些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如:去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去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李毅中说,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36号文件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36号文件还规定,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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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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