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奖得主身份属“公共信息”?专家称要把握分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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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奖得主身份属“公共信息”?专家称要把握分寸
2009年10月16日 09: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6日电 3.59亿元巨奖得主“神秘身份”引发一场关于“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大争论。许多网友认为,保护彩民隐私权不宜过度,彩金收入并非个人劳动或经营所得,而是直接来自于广大购买彩票的社会公众,公众自然拥有知情权。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15日在作客人民网网络访谈时说,巨奖得主身份应该属于“公共信息”,但是在公众应该把握分寸不能侵害个人利益。

  有网友提出,保护彩民隐私权不宜过度,尤其是在公共利益面前,特定人群的隐私权是有限的。彩金收入并非个人劳动或经营所得,而是直接来自于广大购买彩票的社会公众,公众自然拥有知情权。

  对此,张树国回答说,巨奖得主身份应该属于“公共信息”。但是首先依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第27条应当对个人信息保密的部分,指的是与身份权相关的比如说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家庭成员等等,这些信息依照法规的规定是要保密的;而他中的是什么样的彩票种类、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区、用什么样的玩法投注方式,取得多少奖金等这些需要完全公布。

  张树国说,作为公众信息从公众角度来讲,我们有权利知道有关的信息,但是在公众需要知道信息的时候应该把握分寸的是不能侵害个人的利益。

(据人民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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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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