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拒绝“超小件”家电?各地方案不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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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旧换新拒绝“超小件”家电?各地方案不一
2009年11月04日 09:19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家电“以旧换新”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影响到该政策的效果。近日,一些地区传出拒收小件家电或降低回收价格的消息,记者了解到,广东方面目前并未出台类似措施,但有关人士表示“是否降低小件家电的回收价格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回收价格最低仅3元

  日前,长沙对“超小件”旧家电的回收政策进行了调整,12英寸电视机回收价格调整为5元/台,此前为10元/台。与此同时,12英寸以下的电视机被明确为不属“以旧换新”回收品种。 

  对于拒收12英寸以下电视的原因,长沙当地的媒体报道指出,有投机分子故意钻政策空当,在旧货市场回收旧货,组装成极小的电视机,以套取补贴凭证。

  北京则对小件旧家电的回收价格进行了细化,原有回收价目表中增加了小型洗衣机、车载小冰箱等电器的回收价格,其中最低的回收价格仅3元。

  广东不会拒收旧家电

  广东是否会跟进北京和长沙等地的做法?昨日广东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处长罗房枢对本报表示,拒收的做法与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本意是相违背的。“但降低小件旧家电回收价的做法还是可取的”,罗房枢说,“广东不会拒收旧家电,是否降低小件家电的回收价格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不过,消费者普遍认为现在的回收价格已经偏低,“再降还真的不如卖去二手市场”。

  对此,拆解企业奥美特相关负责人夏天对本报强调,事实上家电“以旧换新”应该理解为“以废换新”,据介绍,家电以旧换新虽然旧电器回收价格较低,但是购买新电器时可以享受到政府最高400元的补贴,折合下来会比单纯卖旧电器更实惠。(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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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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