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砒霜门”尘埃未定 “问责门”又见硝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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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砒霜门”尘埃未定 “问责门”又见硝烟
2009年12月04日 10:59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农夫山泉发布声明:复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因此不认同海口市工商局复检合格的结果。这一声明再次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农夫山泉代理律师叶志坚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整个事件中多次、多处违法:抽样程序违法、检测结果未告知生产者违法、剥夺复检权力违法、信息公布违法、自行复检违法。 “农夫山泉等到的是一个正确的结果,但不是一个合法的结果。”

  昨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海口工商局某干部在杭州短暂现身,与农夫山泉方面接触。而海口工商局这位干部似乎在直飞杭州前未预先告知,因此在这位人士来杭时,农夫山泉所有高管恰巧都已飞往海南。

  农夫山泉“砒霜门”180度大转身,已经成为海口工商局“检验门”。看样子,事件还将继续升级为“发布门”和“问责门”。

  “检验门”,工商应当怎么做

  农夫山泉方面坚称海口市工商局违反《食品安全法》,认为他们“抽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那么,如果换作杭州市的工商部门,他们平时如何进行抽检?

  记者采访杭州工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透露了他们依法采取的食品监测流程。

  1、首先可以在超市取两件样品,一件是送检样,另一件是“备样”,要贴好封条。

  2、工商收到检测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检测报告要用挂号信寄达被检验人。

  3、如果被检验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样就是贴封条的那件“备样”。

  4、复检结论是最终检验结论。

  5、必须在复检后,杭州工商才能向省级工商上报或向媒体公布抽检结果。

  对照上述程序,在“砒霜门”事件中,海口工商虽然没有公开送检过程,不过记者了解到,直到12月2日复检结果出来,农夫山泉方面也没有收到由海口工商提供的正式初检检测报告。也就是说,在以上5点中,海口工商至少在第2点、第3点、第5点上值得商榷。

  “发布门”,百姓到底该听谁的

  其实政府部门的工作流程或者企业的利润得失,都不是普通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大家关心的是:“食品安全信息究竟该由谁发布?某种食品吃得吃不得,我们到底应该听谁的?”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的发布制度。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如这两方面情况的信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属省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海口市工商局发布该类信息是否越权?有趣的是,对于这个问题,浙江本地的工商部门并不能解释清楚。

  “按规定,卫生部门负责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工商部门负责上报或者发布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信息。”市工商部门某负责人告诉记者,“卫生部门发布的警示信息应该是重大信息,比如农夫山泉这样的信息,因为有全国性的影响,应该属于‘重大’,应由卫生部门发布,我们工商部门不适合发布。从2009年6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我们就没有向媒体公布过任何食品安全信息。期间很多媒体问我要监测结果,我都告诉他们,我没有这个权力发布。”

  不过,同一个问题,省工商部门负责人却有不同回答:“农夫山泉这类的信息,属于流通领域,我们工商部门当然有职责发布。”

  他认为,食品监管大致可化为几大块:工商监管流通领域,质检监管生产领域,卫生监管消费领域(比如餐馆饭店),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初始加工等等。

  而食品药品监管局则负责汇总以上各部门材料,发布重大信息——比方说“浙江省第三季度总体食品安全状况”。

  说到这里,“食品安全信息究竟该由谁发布”这个问题还是没有答案——似乎连工商部门意见也不统一。

  “问责门”,相关责任人该不该问责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海口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的新局长12月1日刚刚到岗,办公室还没安排好呢。”“砒霜门”事件尚扑朔迷离,海口工商意外换帅。

  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更换,原局长何运杰调省工商局工作,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江鹤担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

  在初检结果公布后,何运杰曾说:“我们可以对抽检的合法性负责,欢迎媒体和公众对抽检程序进行监督。”而随着国家复检结果的公布,形势似乎变得微妙。

  对照2005年颁布的《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款:“行政首长因违法行政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应当问责。”

  “砒霜门”中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就是农夫山泉公司,其号称受损10亿。加上此事激起的社会影响,作为时任海口工商局第一责任人,何局长是否应被问责?

  另外,根据《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发现有关行政首长可能有应当问责情形的,省长可以责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者监察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应当在60日内完成,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省长。调查报告应当提出问责或者不予问责的建议。

  而何局长却连一声抱歉都没有,便翩然转身,离开了风口浪尖。“砒霜门”尘埃未定,“问责门”又隐见硝烟。(杨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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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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