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信用卡伪造及恶意透支诈骗量刑定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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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对信用卡伪造及恶意透支诈骗量刑定罪
2009年12月15日 1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五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五日发布信用卡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十六日起,中国将对信用卡伪造、冒用、恶意透支、套现等行为量刑定罪。

  当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伪造信用卡行为确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亦将获刑。

  新司法解释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给出量刑,认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等罪责。

  近年内地信用卡恶意透支猖獗,新的司法解释特别对恶意透支等诈骗作出定罪量刑,使用刷卡机(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则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今年前八个月,中国警方已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六千三百六十二宗,涉案金额四点四亿元人民币,分别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和二点三八倍。信用卡诈骗、伪造、办卡、养卡活动已呈产业化、公开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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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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