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机构获准在港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金融服务机构获准在港开立人民币账户
2010年02月26日 08:47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已准许金融服务商在港开立与债权集资业务相关的人民币账户。这一标准的厘清,标志着人民币债券型基金已获准在港放行。

  据了解,央行近日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其目的实为香港银行开户提供内部操作指引。此前,香港金管局下发的解读文件明确表示人民币贸易结算相关的企业可在港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按照这项规定,贸易项下的人民币应完全开放兑换。在目前人民银行关于资产负债表科目管理标准的界定中,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新代码为206010)应属于服务贸易项下的金融服务,范围包括中介服务费用(信用证承兑、信贷额度、金融租赁及外汇交易有关的服务费用)、与有价证券交易(如期权、期货、资产管理)有关的佣金,以及担保费支出等。但香港金管局从未就人民币金融服务贸易相关的开户问题进行过阐释,且因金融中介服务费用易被混淆为资本项下的进出账,香港银行目前尚未为任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开户。

  信托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获准开立人民币账户后,在目前只有债券这一单一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情况下,债券型基金将成为香港首个流动性好、可随时变现的人民币产品。这对于金融机构的意义十分明显。“现在,大家就等着中银国际推出更多的债券类产品。”一名香港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因为中银(香港)的跨境人民币贸易唯一清算行地位,中银系被认为将会“近水楼台先得月”。

  由于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企业日后或要承担较高的还债成本,因此市场目前对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均显得意兴阑珊。但基于在香港发行的国债曾吸引不少香港投资者踊跃认购,业内人士预计,人民银行的开户规定将有助于国债和金融债以及以此类债券为标的的债券基金陆续推出。(孙 媛)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