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提到至每月1100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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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提到至每月1100元
2010年04月29日 11: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4月29日电 (记者 莫非 通讯员 粤仁宣)广东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为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准确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顺利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日就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过程中较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与介绍。

  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近期各市已相继公布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了调整情况。

  全省大部分市全市采用一个标准,仅韶关、河源、汕尾、清远、揭阳、云浮六市部分困难地区采用五类660元/月标准;广州、珠海根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的规定上调了标准,广州市提高到1100元/月,珠海市提高到960元/月,略高于省政府原定的一类1030元/月、二类920元/月的标准。

  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官员表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颁布后,省、市政府均在当地主要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进行了政策宣传,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多关注媒体报道,可在省、市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有关官员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项保障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企业的分配标准,企业不应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特别要指出的是,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如:某市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当地某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设施,每月发给职工500元工资,加上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费200元、住宿费220元,合计为920元。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后,再对自愿选择在企业吃住的劳动者,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官员表示,希望广大劳动者及时关注当地市政府公报及相关媒体报道,积极了解本地区最低工资调整情况,掌握劳动工资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工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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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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