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信息公开”:公开是义务不是“施舍”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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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信息公开”:公开是义务不是“施舍” (2)
2010年05月05日 08:00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④公开是义务不是“施舍”

  观念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须加快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年了,政府信息公开从起步探索到实践创新,有进展,但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民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这样的评价,不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中的话,也是老百姓的普遍感受。

  “加快观念转变!”这是众多受访专家学者和部分官员回答如何推进政府信息时的共同答案:政府信息公开进展较缓慢,原因固然很多,但 “特权”思想作怪,“给你看你就看,不给你看你别争”等想法还存在,是阻碍信息公开的最大“绊脚石”。一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的学者表示:个别政府官员不大愿意公开信息,有观念上的惯性。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庞杂的系统工程,官员观念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必须加快。有学者提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转变观念:

  首先是义务观。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公开是义务,不是“施舍”;公开是职责,不公开就是违法。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当下,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不公开必将挨“板子”。

  第二是重要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三是必然性。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人民群众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前提。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发展社会民主的基本要求。

  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在行动(延伸阅读)

  上海市:

  组织公众担任“啄木鸟”

  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社会评议渠道,将信息公开评价权进一步交给人民群众。除将信息公开纳入政风行风测评范围、开设网上信息公开意见箱外,2009年,上海市先后两次集中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活动,通过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电话随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的具体意见建议。为进一步确保政府网站发布及时、内容准确,面向公众公开招聘50名网站社会监督员,组织公众担任“啄木鸟”,对网上信息公开工作“挑刺”。

  广东省:

  健全制度确保公开

  一是制定《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对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推动办事公开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

  安徽省:

  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渠道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发放资料50多万份,解答群众咨询10余万人次。

  蚌埠、六安等市领导走进荧屏或发表署名文章,宣传政务公开。省工商局等单位参加“厅长零距离”等热线节目,解答各类热点问题。黄山市建立市、县、乡联动宣传机制,所辖101个乡镇全部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全年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29万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

  积极推进办事公开

  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不断加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事项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制定了《宁夏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将涉及教改发展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廉政建设的难点进行公开,建立并完善了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卫生系统实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医疗费用查询制。建设系统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收费公示、价格听证、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黄庆畅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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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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