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进口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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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将进口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
2010年06月23日 19: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延长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称,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4日。

  2009年6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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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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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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