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划转公示截止 社保将逐户核实异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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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股划转公示截止 社保将逐户核实异议
2009年08月03日 08:5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至7月31日,有义务向社保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股东名单以及划转股数的公示已结束。

  记者日前从权威部门了解到,已经有多家企业国有股东对公示内容提出了异议,其中地方国有股东的异议较多。下一阶段,社保将逐户对提出异议的公司进行核实。

  6月19日,四部委公示了需要履行划转义务的131家上市公司826家国有股东的名单,同时指出,国有股东对划转公告如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据权威部门的知情人士介绍,公示后的一周内,没有一家中央企业提出异议。由于央企的产权比较明晰,而且社会责任受人关注。截至昨日,也只有少数几家中央企业对划转的股数提出了不同意见,但没有一家对划转义务提出不同意见。

  6月25日,力合股份(11.78,0.51,4.53%)发布公告称,对旗下子公司所持拓邦电子(21.00,1.20,6.06%)股份被视作国有股处理有异议。这是首家上市公司对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提出异议。权威部门的知情人士表示,与中央企业相比,像力合股份这样提出异议的地方企业数量较多。他说,下一阶段,社保将根据各级国资委的材料,逐户对提出异议的公司进行核实,重新确认名单和划转股数。

  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学研究室副主任剧锦文认为,在划转社保问题上,地方国有企业的态度与地方政府有密切关系。

  目前,我国有两套社会保障系统:一套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它是一个预备系统,资金由中央政府统一安排筹措;另一套就是各地分散的社保局,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

  专家认为,现在的问题是,国有股划转社保,让地方国有资产一下划到了中央。面临现有退休和失业人员生活补助等现实问题,地方政府当然需要“斤斤计较”。

  四部委曾在6月19日明确,公示期结束后,已被冻结股份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还没有向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的,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划转。

  这就意味着,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即将开始划转程序。也意味着,全国社保将成为A股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据初步统计,需要转持的国有股份约83.94亿股,按6月19日收盘价计算,市值约为835.5亿元。随着更多的国有企业上市,还将不断有股份转入全国社保基金,社保基金的规模还将不断扩大。

  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保基金会转持国有股后,享有转持股份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剧锦文认为,随着中国股票市场全流通的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程度变得更高。社保基金即使仅持有10%的股份,也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而作为最大股东,如果不干预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又如何保证社保基金的收益权?特别是对于国有股比例本来就不大的上市公司,如果社保基金不参与管理,可能无法保证社保基金的利益不被非国有股东侵占。近年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虽有减少,但并未杜绝。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违背《实施办法》的初衷——充实社保基金,而且将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李雁争)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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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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