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面临“大改”“小改”难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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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法面临“大改”“小改”难题
2009年07月15日 11:1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是否纳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7月初,备受关注的基金法修改终于启动。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围绕基金法修改存在“大改”与“小改”两种意见——所谓“小改”即单纯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改”即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也纳入进来,而两者的背后实际上体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分歧,因此短时间内基金法修改难见分晓。

  “大改”知易行难

  我国现行的基金法自2004年起实施,主要用于规范和约束公募基金业的发展,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条款并没有涵盖其中,已难以满足现阶段和未来基金业的规范需求。今年上半年,负责基金法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就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应该把《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为《投资基金法》。她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基金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不是投资基金的全部,国内相关法律仅对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对其他形式的投资基金却缺少集中的监管。因而在法律方面进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消息人士分析,国内将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其他形式纳入新基金法的呼声由来已久。尤其是在总结本轮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后,各国均提出了针对股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的监管问题。国内立法者也注意到目前中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尚处于立法空白,有必要纳入新基金法的监管范畴之内。

  尽管立法者此番“大改”动力十足,但消息人士透露,“大改”意味着需要重新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关系,操作起来难度不小。与《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的公募基金只由证监会直接对口监管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还涉及发改委、财政部等多个政府部门,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更处于“无主之地”。“如果将上述基金类别都纳入到新的基金法,就产生了由谁监管的问题,协调起来很麻烦,要花费的时间也比较长。”

  “小改”分歧较少

  相对于“大改”的知易行难,单纯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小改”操作起来更为容易,面临的争议也小得多。

  据了解,针对目前基金法中有待改进的地方,新的基金法有望在降低基金公司股东条件、适度放开基金购买关联方股票、加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知情人士表示,“小改”涉及的问题大多属于公募基金范围内的技术性问题,可以采取证监会拿出相关提案,再交予人大财经委讨论的方式,相对而言环节较少,耗时较短,可以说是一条“快车道”。

  “小改面临的困难较小,操作起来更容易,但大改涵盖的范围更广,解决的问题更多,究竟本次基金法修改采取哪种形式,还要看各方意见协调的结果。”消息人士表示。

  基民:

  严惩老鼠仓行为

  对于基金法修改,基民最关注的问题是能否杜绝基金公司人员的“老鼠仓”行为。

  北京一位基民表示,近两年来国内基金公司接连暴露出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使其对基金公司的信任有所下降。“基金经理挣的远比普通老百姓多得多,还要拿基民的钱为自己谋利,这里面基金公司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如果不能杜绝这样的事,谁还敢把钱交给基金公司?”目前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违反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相关人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基金法更多是约束基金公司的信托责任,对基金公司员工的约束力度不够。在基金法修改中应考虑进一步加大对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信托责任的监督和约束,增加对“老鼠仓”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老鼠仓”行为。

  基金公司:

  应允许投资关联方股票

  “禁止买卖关联方的股票,给指数基金的管理带来不便。”北京一位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坦言。

  目前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这就造成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基金公司无法投资相关股票,这对于主动型基金来说尚可接受,但对于指数基金而言则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指数基金的跟踪误差。对此,基金公司人士建议基金法可以适当放宽这方面的限制,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允许基金投资关联方股票。

  另外,诸如联接基金等创新产品也需基金法进行相应修改才能面世。目前基金法禁止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这就使主要投资于ETF的联接基金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部分基金公司已筹备REITs产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多年,但其面世也受限于目前的基金法。从鼓励国内基金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的角度看,基金公司尚待基金法给予更多空间。(记者 余喆)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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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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