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评价管理办法推出 不准基金排名“炒短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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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评价管理办法推出 不准基金排名“炒短线”
2009年11月18日 14:45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证监会于昨日发布了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当前市场上良莠不齐的基金评价业务有望得到规范,那些评价因素片面、评价方法和结果不全面、不完整,甚至具有误导性的基金评价业务将在今后退出市场。

  办法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足够熟悉基金及其评价业务的专业人员;有完善、系统的评价标准、方法以及严谨的业务规范。

  办法规定,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不能少于36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不能少于3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不能少于12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排名期间不能少于3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不能少于1个月。

  此外,不能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也不能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同时也不能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

  该方案由8月13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调研修改而来,整体来看变动内容不大。其中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应当遵循的“六原则”未变,但规范评级内容的“八不准”有所微调,增加了第九条,“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即不允许针对“一对一”,“一对多”等产品进行评级。

  从管理办法来看,不准对成立期少于36个月的基金进行基金评级。据晨星数据,可统计的股票型基金现有262只,2006年8月1日之前成立的有97只。符合36个月成立期条件的基金还不到40%。如这些年才成立的特殊设计的封闭式基金,不到10只也不能参加排名,一些新设计的基金品种如果不超过10只也不能参加排名。总的算起来,不能参加排名的基金数量将超过60%。

  现在主要的基金排名机构有专业的排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研究部、媒体、网站等,专业的排名机构有晨星、理柏。证券公司的基金研究部如银河证券。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明确规定申请机构的基金研究员需要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这对大的排行机构和证券公司来说不难做到,但是对小的排名机构和媒体来说,可能有一定的难度。估计此意见稿实施后排名的机构将会减少一半以上。(楚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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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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