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人民币遭拒收 律师称拒收人民币属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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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版人民币遭拒收 律师称拒收人民币属违法
2009年10月21日 10:5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当深圳人大叹“世界只剩钱”的时候,当一张货真价实的人民币摆在面前,会有人不要吗?答案是“有的”。

  上周末,市民谢先生将50块钱人民币递给小巴的售票员,被当场拒绝,理由是这张人民币是旧版的第四套人民币。

  有律师认为,拒收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是违法行为,而作为经营者拒收的话,已经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调查]

  多数市民不敢收旧版人民币

  至今,谢先生想起这事还很郁闷。自己经常要搭乘某小巴2号线,当天,他在罗湖火车站上车,买票时才发现身上没带钱,只好掏出钱包里仅剩的一张50块旧版人民币,谢先生解释,自己是拿来收藏的,并没打算使用,当时情势紧急,也顾不上了。谁知,这趟车的售票员拒收了这张人民币。谢先生三番四次说服不了该名服务员,只好跟车走到位于龙珠花园的总站,下车后去柜员机上取钱缴付车费才算作罢。

  谢先生家里还有这样的旧版钞票,也就是作收藏之用,平时从没使用,原因是很多地方都拒收旧版钞票,“尤其是关外或是小店”。同样,王先生也遇到使用旧版钞票被质疑的情况。上周四,他在华强北曼哈商城二楼的一家米粉店用餐,掏出一张旧版50元钞票付账,服务员接到钞票,先是迟疑了一会,接着走到收银台与同事耳语一番,才敢确认收钱。王先生说,自己确实很久没有见到这款钞票了,偶然见到会犹豫一番,“担心用不出去”。

  由于担心旧版钞票很难用出去,很多市民都表示不敢收。住在宝安31区的江先生坦承,虽然知道这款旧版钞票还没有退出流通,但是担心麻烦,也会拒收这样的钞票,“要是实在遇上了,只能拿去银行兑换了。”

  昨日,记者手持旧版钞票去到黄贝岭村的多家士多店买饮料,老板们对50元旧版钞票的反应无一例外:“换一张吧”,问及原因,皆答“不知道还能不能用”。但是,旧版钞票中的小面额钞票却使用如常,如一块钱的旧版钞票,基本上没受到任何质疑。

  相对的,在大型商场使用旧版钞票要容易得多。在国贸天虹商场的超市,记者使用旧版钞票付账,收银员并无质疑。据工作人员介绍,只要银行还承认流通,能存能取,只要票面整洁,没有损坏的,用哪一版钞票付账都一样。

  [说法]律师:拒收人民币属违法

  江苏维士德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余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如若拒收,属于违法行为,但该法律中并未列出拒收的处罚措施。任何人如果遭遇拒收的情况,都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来说,也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第一,消费者有权选择支付的方式,只要该货币是合法流通的。而拒收某一版本的钞票,则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第二,涉嫌侵犯了平等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人行:尚未出台退出流通政策

  记者为此致函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截稿前尚未得到正式回复。随后,记者拨通了该行的咨询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款人民币尚在流通,目前还没出台相应的退出流通政策,此款钞票在国有商业银行依然能够如常存兑。估计很多市民很久没有见到旧版钞票,所以有此担心。 (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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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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