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名为“开心网”的人气网站,近日闹上了法庭。原告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1000万的索赔。
北京开心人公司称,其2008年3月创办了“开心网”(www.kaixin001.com),并拥有“开心”注册商标专用权。同年10月,公司从媒体看到“山寨版开心网”报道。经调查发现,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同年10月14日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www.kaixin.com),且网站名称,服务功能、对象、内容与自己网站完全相同,使网民难辨真假,导致自己的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
为此,开心人公司以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为由,索赔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
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答辩书上称,公司现已不是“开心网”(www.kaixin.com)的经营者,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诉主体有误,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据悉,案件近日将在北京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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