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缴满不“足月” 生育津贴要特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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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缴满不“足月” 生育津贴要特批
2009年09月02日 16:53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用人单位要连续为职工缴费满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起,参保人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在已缴费的第6个月当月,职工要分娩,还能否享受待遇?读者余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余先生之妻的单位今年3月为其办理了生育保险,至今已缴费到8月,正好是6个月,妻子的预产期是8月下旬。汉阳区社保局说,其妻要从下个月才能享受待遇。

  原来,今年1月其妻刚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要为她办理生育保险,但1月恰逢春节,汉阳区社保局说年前事务繁多,让单位年后再办,于是3月才开始缴费。

  余先生找到武汉市社保局,该局查证余先生所述属实,特批他妻子8月分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武汉市社保局人士强调,余先生的情况属特殊个案,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不可抱侥幸心理,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若因用人单位拖延,导致职工不足缴费时间的,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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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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