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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消费金融公司难在信用记录
2009年05月14日 14:0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银监会日前宣布,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意见,并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据昨日《新京报》)。毫无疑问,这是为了促进中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推动个人消费的增长,从而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

  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是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贷款不涉及房贷、车贷,其经营方式的核心标志,就是要满足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的条件。

  中国消费水平一向很低。按照国际惯例,一国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消费将进入快速增长期。但中国在2007年人均GDP达到2456美元,最终消费率仍然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当然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关,与中国社保体系的不完善有关,但是与中国的消费渠道消费方式以及与支持消费的手段不足,也有一定关系。而消费金融公司的出台,实际上增加了一种消费方式和消费支持手段,方便了购销双方。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有人以为消费金融公司只是一个新的金融品种,不见得可以扩大消费。但根据苏宁电器的部分零售网点调查统计,因有消费信贷的支持而销量增加了40%。可见消费金融公司这个新的金融品种是能够促进消费的。

  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在中国金融史上算得上一件大事,可与早年重新开办典当行相媲美。不过典当行只是把借贷这块肥肉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垄断的市场中,合法地挖出空间来,而消费金融公司则在经营方式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那就是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

  消费金融公司不会缺乏客户,但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的缺失,则会成为今后经营中常常碰到的难点。因此,完善中国金融法律体系、监管体系,是消费金融公司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郁慕湛 上海 财经评论人)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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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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