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定时工作制不等于无保障 要谋求双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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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不定时工作制不等于无保障 要谋求双赢
2009年05月20日 13:57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8日宣布:深圳于本月正式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目前,深圳已有1000多家单位成功通过劳动部门审批获准实施该工作制,此次一并纳入该范畴的还有此前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5月19日 《广州日报》)

  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度而言的一种工时制度,通俗说就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其最大的特点是,由于无法确定工作时间,因此不受劳动法中关于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正是由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这些特点,深圳市此番新规刚一出台就遭受了大面积质疑。很多网友都直言不讳地提出同样一个问题——我们厂不定时工作制的定义是“平时的八小时你要去上班,而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

  当然,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不定时工作制虽然不确定工作时间,但用工单位必须到劳动部门审批,且在单位时间内总工时不能超过法定的总工时。以深圳市此番新规为例,就设定了基本工作时长每月为166.64小时、半年为1000小时、全年2000小时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做法却又屡见不鲜——相当一部分无良企业将不定时工作制当作超时用工的“保护伞”,大肆盘剥工人的劳动。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某些用人单位未经劳动部门审批擅立规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劳动部门对于违规逾矩者的监督打击力度不够,乃至于不能使他们意识到制度的威严。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几乎天然地处于弱势地位,旨在推行“弹性工作、弹性休息”的不定时工作制,在某些不良用人单位看来,很容易变成此松彼紧、无限制盘剥工人劳动、压缩其休息空间的“橡皮筋”。在标准工时制度尚且不时遭到挑衅的现实背景下,劳动者似乎更加有理由担心,充满弹性的不定时工作制会成为羁绊自身权益的枷锁,并由此产生深深的忧虑。

  耐人寻味的是,因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与其中,使很多人对不定时工作制有了一种别样的理解——很多网友表示,如此一来,去办事恐怕更难找到人了。坦白说,这显然是一种曲解——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得很清楚,特殊工时制的适用对象只是机关单位中的雇员。尽管如此,政府机关的出现还是给众人留下了丰富的想象空间。相比起普通劳动者来说,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权益显然更加有所保障,因此,公众不仅不担心不定时工作制会损害这一部分人的利益,甚至还不由自主地揣测“弹性制度”本身是否会使他们额外受益。

  通过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不难梳理出公众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基本心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并不在乎工作时间是否应该确定,而是更加关注于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在不确定权益是否能够得以保障的前提下,“弹性工时”被很多人视为一道枷锁;然而在确保权益能够得以保障之后,“弹性工时”甚至不免被众人幻想为一种“福利”——如此耐人寻味的态度,似乎值得引起劳动部门的足够重视与积极回应。

  不定时工作制不等于无保障工作制,劳动部门只有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拓宽劳动者的维权渠道,才能在公平博弈的基础上实现“劳资双赢”,而不至于使不定时工作制沦为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尚方宝剑”。(赵志疆)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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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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