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高管薪酬打补丁不能再留“漏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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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高管薪酬打补丁不能再留“漏洞”
2009年06月26日 08:2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业绩好,拿高点也就罢了,但这个新文件,好像除了将高管高薪披上合法的外衣外,并没有业绩下降时是否应该减薪乃至罚薪以及如何减薪罚薪的规定?!如果国企利润下降乃至亏损,政府还要继续给予补贴,而高管们依然继续享受原有高薪,这样的制度设计岂不将国企变成了高管们的取款机?实行这样的制度,国企高管的管理能力、职业操守又怎么可能提高呢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如果没有金融危机,也许人们根本无从知道企业高管们到底拿了多少钱,即使一不小心,高管们的薪金被曝光,很多人也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制度允许的,而且这些人拿那么多钱,是因为他们从事的是高智商、高风险、高回报的职业,支付他们高薪物有所值。直到危机爆发,人们才发现,原来高管们的高薪简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而更让人气愤的是,就是在这样的危机时刻,在全体公民勒紧裤带的时候,一部分企业高管们依然心安理得地拿着高薪,甚至拿着纳税人的钱发奖金,或者借“会议”之名搞豪华旅游,而高管们的自我辩解就是上面提到的这些理由。当我们知道这一切时,我们才发现,这样的制度设计其实是有缺陷的,这些高管们在享受高薪的同时,其实他们的管理能力乃至他们的职业操守是有问题的。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美国率先提出的限薪令有两点值得后来者借鉴:其一,由国会通过立法限薪;其二,凡是接受政府资助的企业必须接受限薪。与之相比,中国的限薪姗姗来迟,而且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2004年,国资委曾出台过国企高管薪酬的相关规定。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国企首当其冲,财政部首先出台了金融类国企的限薪令。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原则性通过了国企高管薪酬的规范性文件,据说,这个文件出台后,以前的文件都要以此为准。从中不难发现,关于国企薪酬制度,基本上是由行政部门的规章组成的,而且这些行政部门大都是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也就是利益相关方,再有就是政出多门,各家自扫门前雪。即将出台的新办法,其中规定,国企高管的年薪将由国资委等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每个企业的薪资单独计算。绕了一圈儿,还是回到了国资委手里,等于自己给自己开工资。

  中国的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因此涉及国企监管包括高管薪酬等方面的问题,从法理 上言之,是否更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有很多特殊的地方。事实上,它们在很多方面享受“超国民待遇”,比如,他们基本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它们享受着国家的特殊政策,它们拥有与众不同的资源,换言之,在中国担任国有企业的高管,要比在美国担任跨国企业的高管不知要轻松舒服多少倍。作为政府任命的企业官员,他们搞关系的能力高过管理能力岂止几倍。理论上,国企高管大致等同于国家公务员,考虑到他们从事的是经济活动,可以适当多拿一些钱,但从纵向比,不应该比公务员高很多,从横向比,不应该比企业员工高太多,当然也不能向私企靠拢(私企高管们比他们不知要辛苦多少倍),更不能同国际接轨,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轻松又舒服的高管怎么也不能跟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跨国公司的高管们平起平坐吧!将出台的文件规定,国企高管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这么算下来,很多人不会更少,只会更多,受到限制的恐怕只是一小撮千万级薪金的高管,“实施新办法后,国企高管的薪酬并不一定会下降”,已有知情人士透露了底牌。业绩好,拿高点也就罢了,但这个新文件,好像除了将高管高薪披上合法的外衣外,并没有业绩下降时是否应该减薪乃至罚薪以及如何减薪罚薪的规定?!如果国企利润下降乃至亏损,政府还要继续给予补贴,而高管们依然继续享受原有高薪,这样的制度设计岂不将国企变成了高管们的取款机?实行这样的制度,国企高管的管理能力、职业操守又怎么可能提高呢? 据说,即将出台的新规定,只是针对中石油这样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的高管薪酬,类似于中国平安这样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高管薪酬不在上述文件规范之列。接受政府资助都要接受限薪,其中有国有股份怎么就可以不管了呢?虽然国有股可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只是小股东,也可能国有股并没有派管理人员进入企业,但作为股东,也应该有权对企业高管薪酬提出限制,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时。实际上,除了纯粹的私营企业外,只要是上市公司,理论上都是公众公司,都应该接受股东和股民的监管,不管这个股东或股民是国家,还是老百姓。为何将这部分企业排除在外?很显然的理由是,国资委只能管下属国企高管的薪酬,混合所有制企业基本上不在他监管范围之内,国资委自然无权为其设计规定薪酬制度,这就进一步说明,国企薪酬最好还是由人大通过立法进行监管。作为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收入差距也应该保持在一个恰当的水平上,如果不能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薪酬作出规定,至少也应该从二次分配入手,通过提高所得税税负,开征遗产税以及高消费税等种种手段,减少超出社会容忍度的高薪,鼓励企业高管更多地将高薪用于公益慈善,用于生产性开支,而不是个人挥霍浪费上。(陈雪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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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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