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白酒涨价转嫁的是“消费税利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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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白酒涨价转嫁的是“消费税利润”
2009年08月03日 10:29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规范乃至取缔畸形的公务用酒消费,比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能创造更多的公共支出经费,还不至于连累普通消费者。

  白酒消费税新规8月1日起实施,各地白酒涨价消息顿时不绝于耳。沱牌曲酒成为明确提价的第一家白酒企业。沱牌曲酒公告称,对旗下高端产品“舍得”提价最高10%,部分超市五粮液也开始提价,其他高档白酒要么货源紧张,要么已有提价迹象。

  白酒消费税在理论上本应直接由消费者在购买时缴纳,但由于税收征管技术并不完善,倘若在零售环节征收就可能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于是改由酒企在生产环节提前缴纳,并将其计入零售价格中转嫁给消费者。但是,很多企业会通过关联交易或虚列账目的方式,弄出一个虚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这个价格如果与实际零售价格相差很大,同样会造成税收的重大流失;正因为如此,才有了所谓“白酒消费税新规”。

  必须弄清楚的是,“白酒消费税新规”既非税率的提高,也非税基的扩大,而只是通过在征收环节加强监管的方式来拿回本应属于国库,却被酒企长期通过关联交易和避税潜规则占据为企业利润的那一部分税收收入。现在白酒集体涨价,只是在转嫁这部分税收,不妨称之为“消费税利润”。

  那么,酒企为何能轻松将这部分由消费者实际缴纳、自己理应如实上缴的法定税负再度转嫁给消费者呢?现在有很多评论,单纯从道德角度来指责企业无良,但这显然不是问题的关键;恰恰相反,既然是市场经济,生产企业就有权调整商品价格。理性地分析,这里面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白酒消费税新规”在技术上仍显粗糙;二是白酒市场特别是高档白酒市场的非理性消费现状。

  在前一个问题上,“白酒消费税新规”固然可能挽回很多此前流失的税收收入,但仍然算不上彻底,因为在核定完最低计税价格之后,生产企业仍可通过提价方式来转嫁税负,而这部分提高的价格原本同样是应该征税的。为此笔者建议,应要求酒企在确定销售价格之后方可申报核定计税价格,只有这样,“消费税利润”才没有机会通过涨价方式转嫁给消费者,白酒消费税也才能真正做到“应收尽收”。

  在后一个问题上,一些高档白酒之所以毫不担心涨价会影响销售,主要因为存在一个畸形的公务用酒消费市场。换言之,这边通过加强征收增加的白酒消费税,那边很快就通过公务消费送还给白酒企业。财政收入要开源,财政支出更要节流。规范乃至取缔畸形的公务用酒消费,比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能创造更多的公共支出经费,还不至于连累普通消费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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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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