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2日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9月3日《西安晚报》)
所谓“绩效工资”,通俗地讲,即是一种将雇员薪酬待遇与个人业绩、工作成效密切挂钩的工资计量形式——工作绩效高、干得好,工资待遇就高,反之则低。其反面,正是我们熟悉的“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工资制。因此,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其好处和必要性应该说是显而易见的。就个人来说,这有利于充分体现自身的劳动价值和工作技能、实现多劳多得,而对单位来说,这也是有助于调动和激励员工潜能,提升工作效率、节省成本。
不过,具体到事业单位,要使绩效工资的上述好处和价值真正发挥,恐怕还有需要进一步斟酌之处——比如说,事业单位的“绩效”究竟是什么,如何厘清和界定好这种“绩效”?
众所周知,在我国,“事业”主要是一个与“企业”相对的社会组织概念,两者的最根本不同正在于,前者是以服务“社会公益”为基本目的的“非营利”公益组织,这正如古人所说的:“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而后者则是以私益为基本目的和首要出发点的,最大程度追逐自身“利润”实乃其天性。
基于这种根本不同,“绩效”之于事业和企业的内涵、标准,显然也是截然不同的。对于企业来说,其绩效的具体内涵和判定标准,即以企业利润为核心,利润高、赚钱多,便是最大的绩效。而对于事业单位,如何定义和评价绩效,显然无法如此简单、直接——一方面,其“绩效”必须最大程度地凸显其社会公益性,并抑制、克服其可能潜在的自利性和营利性;另一方面,其“绩效”,还必须同时依循各自具体行业的内在要求、凸显其独特的公益价值,以两个最大的事业行业——医疗和教育为例,其各自的独特公益价值便是:“救死扶伤”和“教书育人”。
不得不说,目前我们的许多事业单位,在这两个方面都做得相当成问题——事业“绩效”应有的内涵和标准,均被严重异化、扭曲。还以医疗和教育为例,一个时期以来,产业化、逐利化均成为它们共同的特征、趋势,在追逐自身部门利益以及利益最大化的“绩效”的过程中,内在的“公益”本性深度迷失,如教育乱收费的盛行,天价医疗的频仍,并逐渐纠结成“读不起书”、“看不起病”的民生困境。
就此而言,时下我国的部分事业单位,其实并不是不重视绩效——比如“大处方”的绩效、升学率的绩效,并以这些绩效来考核员工,问题只是,此绩效非彼绩效。显然,以这种扭曲异化的绩效,来作为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依据,如以处方的大小来判定医生的工作绩效,以升学率的高低来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所能“激励”出来的事业单位本身的绩效,必然与事业内在的本性南辕北辙、格格不入。
所以,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不能不首先从厘清什么是事业绩效开始,而要保证这种厘清,新医改、新教改等新一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落实到位,正是根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 (作者:张贵峰 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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